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
发布时间:2024-01-20
一、股份法》第139条规定,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。
二、转让方式法法》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。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。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,应属无效。
三、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。包括如下几种情形:
1股份,成立之日起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,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。
董事、监事、高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,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;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。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,不得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。
不能取法》第143条规定股份,但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注册资本;(2)合并;(3)职工;(4)股东因合并、分立决议持异议,<收购其股份的。